于財務人員來說,填制記賬憑證是最常處理的工作。下面小編來盤點一下那些外行才會犯得毛病~
1、根據單據種類做賬
典型表現:凡是餐飲票都計入業務招待費。做賬時應該按業務的性質來確定成本費用的歸集科目,而不是根據單據的種類來確定會計科目。如餐飲票可能是業務招待費,也可能是職工福利。
2、不聞不問,埋頭做賬
典型表現:拿到原始票據,也不問清票據所代表經濟業務事項的來龍去脈就做賬。
3、憑證摘要寫得不清楚
典型表現:摘要要素不齊、含糊不清,有時連最基本的時間、人物、事項都不寫。如“報銷費用”。
危害:摘要寫得不清楚,不利于日后查賬,更不利于分析取數。例如:銷售部門報銷展會費用時,摘要只是寫“銷售部報銷展會費用”,如果銷售部對費用支出有疑問時,財務只得將報銷憑證一一翻出與銷售部對賬,如果在摘要寫得很清楚(如:XX報銷2013XX展會費用),則僅看摘要就可核對,避免無謂的勞動。又如:支付貨款時,摘要只寫“支付貨款”,則不知道是為生產支付的貨款還是為購建固定資產支付的貨款,手工編制現金流量表時就無從判斷。
4、將不同事項登在同一張憑證。
典型表現:將多筆現金或銀行存款合并成一筆記賬。
什么?這個也算壞毛病。是的,盡管《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第三款規定可以根據若干張同類原始憑證匯總填制記賬憑證,但這是理論上的,實際工作中不可以,除非你想通過無盡的查賬、對賬來消磨你漫長的人生。
7、金額錯誤時調整分錄僅按差額調整
《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第五十一條第五款規定:如果在填制記賬憑證時發生錯誤,應當重新填制。如果會計科目沒有錯誤,只是金額錯誤,也可以將正確數字與錯誤數字之間的差額,另編一張調整的記賬憑證,調增金額用藍字,調減金額用紅字。那么,僅按差額調整應該不是問題啊?是的,理論上是可以這樣,但在實際工作中,你會發現這會給日后查賬時帶來無謂的煩惱。所以,出錯了最好還是乖乖重填憑證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