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裝訂資料
?出口發票可以不提供
?增值稅發票按照關聯號錄入順序裝訂(針、線)
?建議每個關聯號的首張發票上用鉛筆標注上關聯號
?申報時請自行在申報表上登記申報編號
?申報表的打印、簽字,注意及時變更企業聯系電話
二、申報期限
?企業當月出口的貨物須在次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九月),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將適用退(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銷售額填報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的“免稅貨物銷售額”欄。
?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免退稅申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的,企業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以外的其他時間也可辦理免退稅申報。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退稅。
三、延期申報
審批權限已下放至主管退稅機關
?一、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出口貨物勞務及服務的出口退(免)稅,由于以下原因未收齊單證,無法在規定期限內申報,且未提出延期申請的,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可在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舉證材料,向主管國稅機關提出延期申請,經審批出口退(免)稅的國稅機關核準后,可延期申報。
(一)自然災害、社會突發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
(二)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被盜、搶,或者因郵寄丟失、誤遞;
(三)有關司法、行政機關在辦理業務或者檢查中,扣押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四)買賣雙方因經濟糾紛,未能按時取得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五)由于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者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退(免)稅申報憑證;
(六)由于企業向海關提出修改出口貨物報關單申請,在退(免)稅期限截止之日海關未完成修改,導致不能按期提供出口貨物報關單;
(七)有關政府部門在出口退(免)稅申報期限截止之日后才出具出口退(免)稅申報所需憑證資料。
四、有關備案單證
出口企業應在申報出口退(免)稅后15日內,將所申報退(免)稅貨物的下列單證,按申報退(免)稅的出口貨物順序,填寫《出口貨物備案單證目錄》,注明備案單證存放地點,以備主管稅務機關核查。
? 1.外貿企業購貨合同、生產企業收購非自產貨物出口的購貨合同,包括一筆購銷合同下簽訂的補充合同等;
? 2.出口貨物裝貨單;
? 3.出口貨物運輸單據(包括:海運提單、航空運單、鐵路運單、貨物承運單據、郵政收據等承運人出具的貨物單據,以及出口企業承付運費的國內運輸單證)。
? 若有無法取得上述原始單證情況的,出口企業可用具有相似內容或作用的其他單證進行單證備案。除另有規定外,備案單證由出口企業存放和保管,不得擅自損毀,保存期為5年。
? 視同出口貨物及對外提供修理修配勞務不實行備案單證管理。